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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证条款
   香港中文大学 ( 以下简称「大学」) 之学生证 / 职员证 (以下简称「中大通」) 具有身份证明功能。
  1. 中大通只发予大学已注册之学生及大学已聘任之教职员。
  2. 中大通是重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,学生 / 教职员应小心保管,包括不借予他人。
  3. 中大通不可转让予他人。
  4. 如於在学 / 在职期间遗失中大通,须立刻向大学报失及申请补领,并缴交有关补领费用。因遗失中大通而蒙受之一切损失,须由该学生 / 教职员负责及承担,与大学无关。
  5. 学生 / 教职员不得使用已报失之中大通。如於报失後寻回该证,须立刻交还大学。
  6. 大学任何部门如发现学生 / 教职员继续使用已报失之中大通,均可将中大通没收,并提请大学对有关学生 / 教职员作纪律处分。
  7. 学生退学 / 教职员离职时须交还中大通。
  8. 在大学要求下,学生 / 教职员必须交还中大通。
  9. 学生如於大学任何部门使用中大通,须遵守该部门之使用规则。
  10. 大学任何部门如在执行其任务时要求学生 / 教职员出示中大通以证明其身份,学生 / 教职员必须遵从。
  11. 学生毕业後 / 退学时及职员离职後中大通将自动失效。
  12. 有关中大通发证条款,大学有权随时作出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