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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證條款
   香港中文大學 ( 以下簡稱「大學」) 之學生證 / 職員證 (以下簡稱「中大通」) 具有身份證明功能。
  1. 中大通只發予大學已註冊之學生及大學已聘任之教職員。
  2. 中大通是重要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,學生 / 教職員應小心保管,包括不借予他人。
  3. 中大通不可轉讓予他人。
  4. 如於在學 / 在職期間遺失中大通,須立刻向大學報失及申請補領,並繳交有關補領費用。因遺失中大通而蒙受之一切損失,須由該學生 / 教職員負責及承擔,與大學無關。
  5. 學生 / 教職員不得使用已報失之中大通。如於報失後尋回該證,須立刻交還大學。
  6. 大學任何部門如發現學生 / 教職員繼續使用已報失之中大通,均可將中大通沒收,並提請大學對有關學生 / 教職員作紀律處分。
  7. 學生退學 / 教職員離職時須交還中大通。
  8. 在大學要求下,學生 / 教職員必須交還中大通。
  9. 學生如於大學任何部門使用中大通,須遵守該部門之使用規則。
  10. 大學任何部門如在執行其任務時要求學生 / 教職員出示中大通以證明其身份,學生 / 教職員必須遵從。
  11. 學生畢業後 / 退學時及職員離職後中大通將自動失效。
  12. 有關中大通發證條款,大學有權隨時作出修訂。